一、服务内容: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二、设定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3号令)

三、申报材料: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态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收件处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房产部门审核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

五、审查内容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2、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六、工作时限:2个月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庭。

九、送达:申请家庭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