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买房”在本市不少年轻白领中时兴起来。律师提醒,买房合伙人之间在购房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引起纠纷。

今年4月初,刚刚大学毕业一年张先生看中了位于河北区中山路附近的一套房子,总价在60万元左右。但由于资金不足,于是找到朋友一起合伙买房。最后他和一位朋友每人出10万元付了首付,买下了这套房子。

天津开发区卓茂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表示,以合伙买房协议方式购房存在很多风险,主要是因为买房产一般都要求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一方面是房屋的权属问题,另一方面是房屋购买后的处分权利如何行使问题。因此合伙人在买房前应做好各项事务的详细约定,比如买房出资比例、还贷方式、产权归谁所有、买房产处分时的表决方式,以及涉及因一方原因造成抵押或者被法院执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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