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土资源部等下发通知,到2012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的,土地征收审批将暂停。
据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通知要求,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也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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