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我公司租赁民房作办公用,租赁方不交房产税,我们承租方反而要交5%的房产税?我们既交房租又交地税房产税?是否合理?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2、购买二套房需根据房屋成交价3%缴税
本人原先曾用公积金货款购买过一套房屋,现想再买一套地段好的二手房作为个人第二套居住房,请问需交哪些税费?交多少?如果卖方要求净得款,作为买方需要替卖方交哪些税费?交多少?另外听说一些中介可以帮买主将买的第二套房作为第一套房来交契税,中介可以这么做吗?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您好! 一、买方所需缴纳的税收 您购买第二套居住房,需要根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契税。 二、卖方所需缴纳的税收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销售收入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需按转让住房的收入扣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和其他扣减项目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转让收入的全额按1%的税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购房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由房管局查询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相关证明。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未缴或少缴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3、父子间过户90平以下的需缴纳1%税费
请问地税局领导 父子间房产转让或赠与的过户其相关的税收有几种?具体怎么收?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您好! 父子间房产无偿赠予行为,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缴纳契税,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4、申请房屋退税应携带房产证等证件办理
去年购房,签了合同交了钱,房子未拿,就要求交税。今年拿房,房子面积减少,开发商退了这部分房款,可这部分房款的税已交了。请问,这部分税是否多交了,可退吗?需要什么证件、手续?到什么地方办?另,建议,购开发商的预售房,房子未拿到,未正式成交,不应该先纳税!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 对于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签订合同记载面积的纳税人,可以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两联原件、复印件)以及银行卡,至原缴纳契税办税点申请退税。如因面积变化导致适用税率调整的,需另提供房管部门提供的房产确权书。此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产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当天。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5、产权转让在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属首套房
我和弟弟有一套共有住房(除此以外我没有其他房产),现在我想把弟弟的份额买过来,请问这算二套房吗?税应该怎么交?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 依据您提供的实际情况,该住房的产权转让行为应适用"首套房"税收政策,应根据该住房的整体面积适用相应税率,按照实际产权转让比例确定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税款。 谢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6、收据不能代替发票
小区收取物业费一般都是开具收据,业主是否有权力要求物业开具发票,谢谢!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主营收入包括:(1)企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清洁卫生、保证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以及保安、绿化等公共性服务业务所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2)企业为有关收费单位或业主提供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以及房租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取得的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收据不能代替发票,如果小区物业未提供发票的,您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投诉。此外,您在进行投诉或举报时,最好能提供相关凭证,以方便地税部门调查处理。
7、不提供发票的商家可以举报投诉
扬州市区友好会馆向北有一家餐馆,就餐金额低于100元就不肯开发票,就餐付钱如果享受银行卡折扣,也不肯开发票,有逃税嫌疑,请相关部门查处不法奸商,惩治社会蛀虫!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该餐馆以低于100元或享受银行卡折扣为由不肯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 目前我局邗江分局正组织人员对投诉人投诉的事项进行核实,希望投诉人能拨打邗江局举报电话87965332,并提供当时消费的相关凭证,以方便进行进一步的查处。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今后再遇有此类问题时,可在消费现场直接拨打电话12336-2进行投诉,或请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事后与我局投诉举报电话82988158联系,以便我们及时查处。
8、集体房产证产权归谁所有就该是谁纳税
2001年省里下拨7.5万元,单位出资7.5万元,我们个人集资20万元(四户每户5万元)翻建原住平房(危房)为楼房,建成440平方米每户110平方米2002年建成居住.上月领了集体房产证.现在办理分户(个人)房产证.请问还需缴纳哪些税费.税率多少,如何计算?(土地划拨的,首套住房)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在留言时未说明房产项目由谁立项,集体房产证产权归谁所有,如果集体房产证归单位所有,则单位应缴纳下列税收:营业税(按销售收入及预收账款金额的5%缴纳)、城建税(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额的7%(5%、1%)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额的3%、2%缴纳)、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数据的万分之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按实际情况计算缴纳)。 个人需缴纳契税,对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10平方米,按房屋计税价格的1.5%缴纳。 如您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9、保险业发票在2009年前都为企业自印发票
我有笔养老金业务,是1999年6月前投保的,也就是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的老保单业务,即中国人寿股份制改造上市前划归中国人寿集团的业务,根据国税函【2004】8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集团公司的老保单业务的营业税由集团公司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缴纳,本人每月需缴纳保险费,实际是集团公司的业务,因集团公司没有分支机构,由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代为收费,请问我应该向集团公司还是股份公司索取发票?现在给我的发票都是股份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这是不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谢谢!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关于养老金业务,保险行业的发票在2009年之前都为企业自印发票,在发票印制同时将其企业发票专用章套印在发票上,09年我省发票减并,推行网络发票,发票名称改为"江苏省通用发票"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套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保险行业使用的是自有企业系统,按省局要求统一接口,上传发票数据,因此在发票印制中同样将企业发票章套印在发票上的,按照发票属地管理的原则,您的养老保险金在哪缴纳就应该由收取款项的保险公司出具发票,您可以检查您的发票上除了您上述的"股份公司的发票专用章"是否还有套印在发票上面的企业章戳,您如果方便可以提供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便于我们检查给予更明确的回复。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10、个税证明需带身份证到地税大厅办理
请问: 地税局网站里面,自然人打印个税证明,数据不完整,右上角同步失败。而且打印出的明细清单的日期、金额有乱码。
扬州国税局答复:
网友: 您好! 我们于7月24日登录了地税局网站,查询、模拟打印了个税证明,打印出的明细清单的日期、金额也未发现有乱码的情况;同时,我们注意到,右上角的数据进行同步时确实会提示"后台数据处理失败";若干年份数据存在不完整的现象。 为此,我们咨询了后台数据维护专家,得到的回复是:纳税数据系统会定期自动进行更新,一般不需要进行"数据同步";关于打印出现乱码的情况,由于我们在自助办税区的不同电脑上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乱码的情况,我们估计您发现的问题与您浏览器的设置有关;关于数据不完整的状况,我们正在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更新系统。 如果您暂时无法解决此问题且急于打印个税证明,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到地税大厅办理。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