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发言人张业遂就房产税征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次日总理的工作报告也史无前例地提到了房地产税立法。
    昨天下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透露,预计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今年将进入人大审议。

    而就在今天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首先要明确一个定义。大众嘴里说的房产税,和中央说的“房地产税”有差别。多了个“地”字,涵盖的内容就更多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它,而民众鉴于国情最关心的房产税,其实只是房地产税的一部分。

    日本记者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实施时间以及征税的对象范围,您现在有哪些看法?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按照这个思路,正在进行设计完善,同时论证、听取意见。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集聚,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史耀斌说,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一、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提到,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普遍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几年前进行过试点,积累了经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部署。

    房地产税实施的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目前正在设计、完善,并同时论证和听取意见。我们会注意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特点,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会从中国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比如,我们会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方面税费负担等,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合理、更公平。(文字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网直播实录)-江都第一房产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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