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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实”致廉租房申请落空案例
发布日期:2010-11-29  浏览次数:1679 次

由于“申报的收入不实”,杨女士申请廉租房遭拒。后来她才发现,前夫唐先生的公司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工资。

杨女士和唐先生离婚,双方约定房产归唐先生,杨女士在外租房。去年廉租房政策出台后,杨女士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廉租房。

今年5月,相关审查部门告知杨女士另有未申报的工作收入,不符合廉租房申请规定。杨女士查证后发现,前夫竟冒用她的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工资。杨女士随即将前夫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租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万余元。

庭审时,这家公司承认用了杨女士的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工资。但公司实行的是定额纳税,不存在虚假报税问题,因此并未从侵权行为中获益。目前,公司已停止使用她的身份信息。公司还透露,双方曾达成协议,公司补偿杨女士1万元,目前已支付5000元。

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应以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为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原告即使完全符合廉租房申请资格,其可获得的出租房的租金配租标准最高也不超过每月434元。被告自认在诉讼前曾与原告达成和解租房协议,此赔偿款项已超出原告实际损失,因此对被告自认的和解协议内容应予确认,被告除已支付的5000元之外,还应支付赔偿余款5000元。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有关廉租房的虚假信息现在层出不穷呀!有的为了利益而做,可是廉租房是为了解决那些没有房子住,只能在外面租房住而解决的。

文章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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