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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五年东莞房地产经适房可以转让
发布日期:2011-05-09  浏览次数:1153 次

经适房住满5年,可补交差价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然后自由转让。这是南都记者从东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松山湖:年建公租房2100套

日前,东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将省里下达的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其中松山湖今年要建2100套公租房,名列第一,而长安、南城、虎门等镇区新建数量均超千套,而任务最少的镇则今年只建100套。按计划,所有公租房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主战场”,副市长梁国英表示,不管是市属还是镇的产业园区,都是东莞公租房建设的主战场,用来解决东莞白领、蓝领等人才的住房需求。

今年省下达给东莞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较重,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任务在全省排在第3,仅次于广州、深圳。参照省分解任务到各市的做法,东莞将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分解到各镇街。任务的分解参考了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等指标情况。

东莞市住建局局长朱川强调,各镇街在5月底前,将所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名称、规模、地块、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强调,所有公租房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新建公租房的建设标准,其中最严格的一条为:“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米以下”。朱川也在会上强调,这个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突破。而梁国英则表示,对于产业园高端人才的公租房,建设面积有超过60平米需求的,比如松山湖等园区的博士房,必须经过住建局特批。

新政正在征求意见

会上,住建部门还下发了关于东莞廉租房和经适房管理的新办法,并征求意见。

据悉,《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在今年7月31日到,住建部门以全市2011年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对两个《办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要更加细化申请程序和推出机制。目前两个办法已完成初稿,现征求意见,争取6月底前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最新的修改方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新政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亮点

1经适房允许转让

新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解读:东莞首期经适房的均价为2250元/平米,以5年后假设该区域8250元/平米的均价为例,则购房人需交纳约4800元乘以房屋面积的价款,然后才可取得产权,进行自由转让。加上5年前购房时支付的购房款,则共支付了7050元/平米的价款,还未计入银行贷款利息。这样一算,即使购房者按照市场均价转让经适房,也是不划算的。实际上,新政正是通过这一规定,不鼓励购房者随意转让经适房。

2保障房空置3月要收回

新政: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租、出借、调换的,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的,无正当理由空置3个月以上的,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市住建局有权收回房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解读:这一新政可杜绝保障住房成为一部分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让真正的无房住者受益。

3 申请门槛降低

新政: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数之下,其中1人家庭按1 .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数之下。

解读:对比此前实行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对申请保障房在收入方面的门槛明显降低,此前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条件分别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5倍数之下。

文章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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