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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前房产加名暂不收税 政策多变引市民疑惑
发布日期:2011-08-29  浏览次数:904 次

昨天,有市民到华侨路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讶发现: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用缴纳契税了!“前两天不是还说没明确,不一定的吗?怎么现在又说法变了?”实际上,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关于婚前房产收税问题,南京已经换了3个不同的说法。这让市民们感觉有点“无所适从”。

从8月23日到现在,短短几天时间,到底要不要征收契税,说法几乎“每天一变”。

8月23日:

南京市地税局:“今天就开始征收”

8月23日,快报记者采访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确实从今天开始征收。”他解释说,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此事,至此“南京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契税”,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

8月24日:

南京市地税局:“等总局文件”

到了8月24日,税务部门突然“改口”。当天快报记者接到了南京市地税局发来的一份通稿,“一切解答以通稿内容为准。”通稿中说,“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既然一切都没有个准信,即将办理增加名字的市民该怎么办?大厅工作人员说:“如果你是今天才来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那10个工作日之后应该会到我们这边来了,肯定要交契税的。”记者问:“你怎么能肯定10个工作日之后就一定要收呢?”对方回答说:“政策很快就会下来。”

8月25日:

税务总局:“短期内恐不推行”

8月25日,事情又有了新变化。《新京报》报道称,针对南京地税局表态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的说法,税务总局方面回应:“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税务总局方面还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不难推断,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税务总局内部“否定”。

8月28日:

房地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暂不征收”

记者欲就税务总局的这番说法再次征询南京市地税局的意见。不过昨天,记者始终未能联系上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但就在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已经“变”了。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大厅三楼的契税窗口,就征税一事再次咨询。出人意料的是,窗口工作人员给出了与上次截然不同的说法。

“婚前房产给老婆加个名字,还要不要交契税?”

“不收税。”

“你们上周不是说快要收税了吗?”

“没有啊,你听谁说的?”

“各家报纸不是都报了吗?”

“我们没听说过要收税。”

“那么以后到底还要不要收契税?”

“现在肯定是不收。至于以后收不收,以上面的文件为准。”

“暂时不收”的“暂时”如何界定?

不到一周时间,南京市婚前房产加名到底要不要收契税,已经变换了3个不同的说法,也让老百姓的心情跟着“大起大落”。

有的人兴奋地表示要趁着现在“暂时不收”的说法,赶紧去加名;但也有人认为“不能高兴得太早”,“谁知道这个说法明天会不会再变呢?到时候万一说现在起又要收,我们也只能认了。”还有人进一步追问:“暂时不收”,这个“暂时”到底怎么界定,是正式文件下发前申请的都不收,还是正式文件下发前办结的不收?因为从申请加名到最终办结需要10天时间,征收“时间节点”没定,这个“暂时”还是让人心里“打鼓”。

地方上的政策可能不同

对此,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为南京市原本开征此项契税的依据并无问题,“在政策上是统一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就应该收。”但具体到执行层面上,地方上的政策可能不一样。这件事,省局没有统一要求,而是要看税务总局的表态。

决策欠缺科学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在这次事件中一再改口,将自己推上了舆论风口浪尖的尴尬位置,直接原因是决策缺乏科学性,根源在于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裁量权过大。

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完全可以事先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再开征不迟。“给房产证加名字,本来有些人心里就是有情绪的,再加上地税部门突然在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出台之后就立刻表示要开征,强硬和‘猴急’引发民意的汹涌而至,并不为奇。”在法律授予税务机关较大裁量权前提下,如何将这个权用好更值得地税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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