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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鼓励地方拓宽保障房资金渠道
发布日期:2012-03-28  浏览次数:1337 次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保障房将建立项目库,吸引社会资金建保障房,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分配和质量管理,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将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


  《通知》要求,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由各省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6月15日前报住建部备案。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报备。


  在资金方面,《通知》鼓励地方政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提高投资完成率。《通知》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各省市住建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建部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需求测算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工作,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统计管理信息公开,以求更为准确地统计保障房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各地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民众关心的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问题,《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优化2012年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其中,集中建设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根据需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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