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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中介服务背后——揭秘都市租房三大陷阱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6951 次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南婷、郭宇靖)5月份是租房市场的旺季,不少房屋中介人员走上街头,打出各式广告招揽客户。

  然而,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北京等城市采访发现,由于租房市场“僧多粥少”,有的中介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仅没有体现诚实信用的商业理念,相反设置一些陷阱诓骗客户,亟待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发布虚假房源,引诱客户上当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路边,一则中介广告上的房源售价比周边均价低了近三分之一。当记者询问该套房时,正在旁边“蹲守”的中介人员却表示该房已租,不过可推荐另一套同样“优秀”的房源。随后记者又询问广告上的另一处住房,也被告知“已租出”。

  网上租房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记者在赶集网随机查询到一套带有照片的三居室住房,且注有“本人保证房源真实性”等字样。当记者致电时却被告知这房是另外一个小区的。中介表示,“房子都一样好,我可以带你看。”记者随即赶往这一小区,发现照片中小区的绿树、车位全不见了,中介报价也明显偏高。

  记者致电查询另外五处房源,发现前两处房不是广告上说的房源,第三处房价提高了,第四处房被告知已租出,最后一处房主不在暂时无法看房。

  一名曾经做过房屋中介的魏姓女士对记者说,其实这些手段业内人皆知,如今中介间竞争激烈,当租房者通过广告或网络找到中介,中介便会想方设法“粘”上你,并游说你租其他住房。

  业内人士指出,在限购政策下,租房市场日益火爆,使房屋中介手中的房源成为一种筹码,有些中介借此虚构房源,诱使租房者洽谈签约。本该为消费者提供租房咨询、经纪等服务的中介人员,此时变成了“引君入瓮”诱导者。


  中介服务费外,还要支付杂费

  除了虚假房源这一损招,魏女士说,在你第一步上当之后,中介就开始“拍胸脯、作保证”,进一步诱导你上当,如签订合同及付费之后,中介还要收取高额杂费。

  2011年,在京工作的黄河经由“我爱我家”租房,被中介收取了一千多元卫生费。黄先生说,签订租房合同前,中介人员态度很好,再三强调“我爱我家”是一家大公司,服务不会差,而且店长承诺房租中包含每个月打扫一次卫生的服务。

  然而,消费者一旦入住,“要钱的”事儿接踵而至。黄先生说,刚入住中介就来收取房间清洁费。“中介的态度转了一百八十度,还威胁说如果不交就得‘搬家走人’,并且扣押金。”黄先生无奈之下,交了1460元的卫生费,结果中介只简单打扫了两次卫生。“相当于每扫一次收费730元。”黄河说。

  据了解,其他租房者抱怨中介收清洁费的方式还有每人日付一元、全套房月付200元等,花样各不相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目前监管机构对房屋中介处罚力度不够。“而中介往往通过一两单业务就可以弥补处罚。”为此管理部门要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对长期被投诉的中介机构采取暂停业务等行政处罚,加大其违规成本。


  利用格式合同,截留客户押金

  今年初,兰州大学学生杨晓博和几名同学来京实习。通过房屋中介“我爱我家”找到一处住房,由于实习期较短,因此打算只租三个月。在中介人员的要求下,他们交付三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此外还支付了中介费用。

  然而期满退房时,几名学生被扣了900元押金。一名学生对记者表示,中介人员的理由是,你们走了房屋无人续租,只有降价才能租出,这部分要你们补偿。否则就会按照一天120元扣押金。

  记者致电该合同代理人尹小姐,对方表示,由于所签合同是一年的,中途退房需另找承租人,由此发生租金损失,需扣留一些押金。

  杨晓博说,当初签合同,中介人员说合同都是签一年的,没有签三个月的。“由于实习期紧急,我们没时间再找,所以只好签了一年。”

  就合同期限问题,记者采访了房屋中介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存在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年的情况。具体合同都是由客户和中介协商,而市住建委的合同只是示范文本,所有约定都可以协商更改。

  然而,租房者却表示,与中介协商远不是这么简单。杨晓博说,中介通常都不给你协商合同的机会,只能口头协定,否则就不租给你。

  魏女士说,房屋中介就是这样通过虚假房源、乱收费和所谓的格式合同,将租房者一步步置于‘坑你没商量’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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