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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索要定金遭拒 经纪人卖房无房产证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1995 次

    最近家住江都花木之乡的丁伙的朱先生,通过中介在江都市区选购了一套价值80万的二手房,确定下来之后付给房东两万元的定金,等准备好钱约定一周后签订正式合同,正当朱先生准备好钱和房东约好签合同的时候,得知该房子的房产证还有办下来,这时候朱先生肯定不答应了,既然没有房产证就退我定金,这个理所当然的要求竟让被拒绝了,朱先生没想到会遇到这种烦心事情。

    就在今年的3月份,江都二手房被炒的火热的时候,朱先生委托的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价值80万元的二手房,付了2万的定金并且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吗卖房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必须蒋该物业的产权证明交与经纪人保管,并约定一周之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约定当天,朱先生找到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房屋中介的经纪人只提供了所卖二手房的契约证明和房屋的买卖合同,说房产证还在办理中,还没下发下来,等下来之后给您单独过户好,朱先生听到这种情况,房产证都还没办下来,直接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矛盾就这样出现了,朱先生拒绝签订合同,中介经纪人认为是朱先生已经造成违约,不仅不退还2万元定金,还要求朱先生按照中介佣金的1%支付8000元的中介费用。双方意见不一,最终朱先生给扬州江都区消保委投诉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这种投诉之后,江都区消保委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房屋中介经纪人在没有明确卖房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并当正当房源提供给消费者、而且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并视原签订的《房地产认购合同》无效处理,要求退还朱先生的2万元押金,并且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目前此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这种情节严重者,会直接吊销经纪人的资格,较严重者,会直接暂时中介机构的服务。

    江都第一房网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各方面情况,才能签订合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使我们遇上一些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理,不要被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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