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第一房网专业介绍江都房地产各种信息的综合信息门户网-江都房产网 广告热线:13585255693 江都房产网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贷理财 购房指南
市场走势 家居装修

推荐房源
房源出售 房源出租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商   铺 厂   房

网上售楼厅
团购信息
楼盘展示
实用工具


中介联盟

房产公司
中介公司
装修公司

会员中心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网站开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免费注册
密 码: 取回密码
验证码:
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房源搜索
搜索类型:出售房源 出租房源
信息来源:不限 中介 个人
区域方位:
小区地段:
房屋类型:
户型结构:
装修程度:
楼层范围:
建筑面积:
交易价格:
所属小学:
所属中学:
     
 实用工具
贷款购房计算器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公积金支取表
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书
土地变更委托书 用电变更委托书
用水变更委托书 有线电视过户
过户涉税委托书 户口迁移申请表
 
您的位置:江都房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手机简化版(测试中,欢迎点击使用)
| 网站公告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贷政策 | 市场走势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租赁指南 | 家居装修 | 今日关注 | 销售统计 | 江都楼市 | 贷款计算 | 中介公司
扬州多小区酝酿物业费调价 物价部门表示要备案
发布日期:2013-04-14  浏览次数:3271 次

    江都第一房网讯,上月在3月15日召开的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上,扬州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并且公布了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价格参考表,对于新的标准在本月4月1号正式执行,最近多数小区已经贴出公告,上调物业费。

    扬州多个小区物业费酝酿调整

    新的物业指导价标准4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也给不少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带来了“动力”。笔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都在酝酿上调物业费。除了部分小区外,山姆月城小区以及康乐小区的门口,也都张贴了物业费上调通知。山姆月城小区房屋使用已经7年了,物业费用的标准一直是按照2005年的标准6角一个月每平米。但是随着相关人力=维修等成本的增加,所付物业费已经达不到现在在服务要求,才提高物业费的标准。

    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经过相关讨论他们决定将物业费上调至每月每平米0.8元,按照他们提供的5级服务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但是考虑到不能一下涨太多,于是按照新的4级物业标准收费。对于此次上调物业费,她认为,应该不会影响到居民的缴费热情,从目前部分缴费的居民来看,大家还是支持的。据悉,该小区近日已经按照新标准收取物业费了。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2009年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最新)

七级 1.20元/月·平方米 1.60元/月·平方米

六级 1.00元/月·平方米 1.30元/月·平方米

五级 0.70元/月·平方米 1.00元/月·平方米

四级 0.60元/月·平方米 0.80元/月·平方米

三级 0.50元/月·平方米 0.65元/月·平方米

二级 0.35元/月·平方米 0.50元/月·平方米

一级 0.20元/月·平方米 0.30元/月·平方米


调还是不调,物管业主都有话说

    业内人士坦言,物业费的收取已是难上加难,上调物业费意味着双方“博弈”进一步加剧。上调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成行?

物业费调整如何才能合理合法?

    业内人士认为,物业费收费标准太低,多年未调,已经伤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扬州市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琪认为,物业费的上调是势在必行的。那么,按照新的指导价标准,物业该如何调价呢?

    物价部门:物业费调价均须备案

    笔者查看《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后发现,对于各大小区物业如何调整物业服务费,该通知注明,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市物价局、房管局明确的《扬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另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我市目前已经有部分物业开始张贴出调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对此现象,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虽然《通知》中注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但是物业在调价前还是需要前来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这一标准执行时间是4月1日,4月1日之前,每个物业都前来备案的,而4月1日之后,目前还未有物业前来备案。”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物价部门还在探讨这一标准的详细操作内容,近期将对外发布正式文件。

    房管部门: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

    “物业收支要公平公开,比如公平,每年都收物业费,哪些人交了,哪些人没有交,这个我们也不清楚。另一方面是公开,每年收取的物业费以及小区的一些广告,物业把这些钱花在哪些方面了?我们也看不到这些账目。”家住金林苑的成先生对记者坦言,上调物业费,得先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执行,做好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公示工作。同时,也要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要至少公示一次,接受业委会的监督。”

[投诉举报]   [请求删除]   [加入收藏]
上一条政策法规:信息一旦联网 江苏即可开征房产税  下一条政策法规:三部门共同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 制订以人查房权限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帮助说明法律声明电子地图常用文档中介联盟广告报价付款方式联系我们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 江苏江都房产网 江都房产网 地址:江苏省江都区
网站客服咨询电话:0514-86883593 手机:13585255693 在线QQ:584873562 微信:18921946693 欢迎加入江都房产网QQ群:42917453 房产中介群:33188412
苏ICP备2023011624号 
个性导航:江都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推荐房源 | 房源出售 | 房源出租 | 房产公司 | 房产中介公司